叶安民律师,男,法学硕士,广东先行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西南政法大学兼职教授。现兼任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深圳分会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委员,深圳市企业法律顾问协会专家组专家,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深圳仲裁发展委员会委员。
叶安民律师1982年7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1987年7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获法学硕士学位;1987年7月至1993年5月任职国务院法制局(现为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工交司副处长,1993年5月至1995年1月任职深圳市贸易发展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1995年1月至2002年1月任职深圳市交通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处长,2002年1月起任职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先后在广东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东元(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2020年12月组织创办了广东先行律师事务所,2021年1月起任职广东先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叶安民律师在国家和地方立法活动方面,曾经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主要起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参与起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工业企业法、对外贸易法、产品质量法、民用航空法、铁路法、反垄断及不正当竞争法等重要经济法律参与起草人,深圳市现代企业制度改革系列规范政策制定主要参与人,深圳市交通运输政策与法规、规章主要起草人。
在诉讼及非讼业务活动方面,曾经是深圳机场集团、免税总公司、公交集团等35家大型国企的改制工作参与人,深圳市赛格集团及赛格股份有限公司改制上市有关法律工作主要参与人,日本三井集团公司(Mitsui &Co.,LTD)深圳燕五金厂撤厂清算工作承办人,深圳市交通服务公司近亿贷款纠纷及债务遗留问题之处理工作主要参与人,并担任过深圳市民政局、深圳市台商协会、深圳市玩具工业协会,华夏银行深圳分行等多家单位的法律顾问。
叶安民律师在公司运作、企业并购、YC/ PE投资领域;在房地产开发及收购方面:在合同法、银行法、民法商法领域,具有较深的法学素养和较强的律师业务能力 。
在专业学术领域,主要科研成果有:《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自学 辅导教材》,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组织撰写的《中国民法学·民法债权》合著人,中国中央电视台《全民所有制工业法企业法讲座》主讲人之一,商务印图书馆出版的《国际比较法百科全书》(D分册)著译人,以及其他十余篇法学论文等。